社会失业申办退休人员纳入社会服务管理(花都区)
可办地区:越秀区 海珠区 天河区 白云区 花都区 番禺区 南沙区 从化区 增城区
指南地址:http://www.gdz 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14007514442K4442111530002
基本信息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 通办区域 | 通办形式 |
全市跨区通办 | 花都区 | 一网通办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无 |
审批服务形式 | 马上办,就近办 | 业务系统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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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4 |
审批结果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 442111530002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40114007514442K |
实施编码 | 11440114007514442K4442111530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无 |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其他信息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养老服务,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退休,老年人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已依法参加本市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并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具有本市户籍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可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申请
第二步:经办机构受理,审查相关相关资料
第三步:申请人持资料到经办前台窗口,经办机构核验相关资料并留存 第四步:材料齐全,予以办理
线下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经办机构收取相关资料
第二步:经办机构核验相关资料并留存第三步:材料齐全,予以办理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其他信息 |
1 | 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 原 件 :1 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材料类型:申请表格文书材料形式:纸质 纸质材料规格:A4 是否免提交: 否 | 来源渠道名称: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广州市退休人员移交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程序》( 穗人社函【2015】1756号) |
2 | 户口本、身份证或者社保卡 | 原 件 :0 复印件:0 纸质 | 必要 材料类型: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形式:纸质 纸质材料规格:A4 是否免提交: 是 | 来源渠道名称:政府部门核发来源渠道说明:公安机关 备注详情:居民身份证 |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0-86969335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0-86969990
窗口办理
花都区政务中心社保专厅社保咨询窗口
办理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3楼北面社会保险服务大厅B310-B311窗口 办公电话:020-8696911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位置指引:公交:花6路、花76A路(花都区政务中心站),花7路(人民公园西门站)、花30路(人民公园东站),地铁:9号线花都广场站公 交:花6路、花76A路(花都区政务中心站),花7路(人民公园西门站)、花30路(人民公园东站),地铁:9号线花都广场站。内设有办事群 众机动车地下停车场和非机动车辆地面停放区域。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为政务中心北面(茶梅街);机动车地下停车场入口为政务服务中心北侧 车场入口(茶梅街入口),出口为市民广场西侧车场出口(公益路出口)。
许可收费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 |
| 依据文号 | 穗府令第127号 |
| 条款号 | 第二条 |
| 颁布机关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15-08-01 |
| 条款内容 | 本规定所称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服务管理工作与原用人单位相分离,由其户籍所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 |
| 依据文号 | 穗府令第127号 |
| 条款号 | 第三条 |
| 颁布机关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15-08-01 |
| 条款内容 | 已依法参加本市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并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下列人员适用本规定: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退休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 (三)其他按照规定需要纳入社会服务管理的退休人员。 |
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 |
| 依据文号 | 穗府令第127号 |
| 条款号 | 第十条 |
| 颁布机关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 实施日期 | 2015-08-01 |
| 条款内容 | 用人单位移交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程序: (一)制定移交方案。移交方案内容应当包含拟移交的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年龄、身体状况、居住地分 布等;移交的步骤和时间安排;退休人员移交社会服务管理后原用人单位统筹项目外福利待遇的处理方法和应当继续 承担的责任;各项移交经费的筹措及支付办法等。移交方案应当与退休人员充分协商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移交方案公示。用人单位应当召开退休人员移交大会公布移交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方案,或者通过内部办公 系统或者厂务公开栏公布方案,公布时间不少于10日。 (三)三方协商。由用人单位方、工会方、退休人员代表方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就用人单位统筹项目外福利待遇等问 题进行约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三方协商约定的内容与退休人员签订移交社会服务管理协议书。 (四)移交。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区的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签订移交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协议书, 按照规定提供退休人员名册、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签订的移交社会服务管理协议书,移交人事档案等资料,缴纳退休 人员社会化管理活动资金、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等经费。 (五)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变更。用人单位到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变更手续。 退休人员不具有本市户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向其所在区的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移交 相关资料,缴纳相关费用。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后,到其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 定的机构办理社会服务管理手续,登记有关个人信息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89号4 25室电话:020-36898073
网址:无
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市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广州市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8-15号电话:020-61358195
网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