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变动审查

发表时间:2021-06-07 11:13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变动审查(花都区)

可办地区:海珠区 荔湾区 白云区 黄埔区 花都区 番禺区 南沙区 从化区 增城区

指 南 地 址 :http://www.gdz 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14 MB2D25422B4442114268001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变动审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短

公租房家庭情况变动审查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

46 (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

46 ( 工作日 )

实施主体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性

法定机关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窗口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数量限制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在线预约地

http://wsbs.gz.gov.cn/gz/wsbs/yyzxIframe.jsp?qu=hd



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

III级

网办地址

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 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14 MB2D25422B4442114268001,9dc1f5dc78e22fbc8be9b0b4 b834 a263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是否告知承诺制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通办区域

通办形式

跨省通办

全国

一网通办

全省跨市通办

佛山市 , 江门市 , 湛江市 , 茂名市 , 肇庆市 , 惠州市 , 梅州市 , 汕尾市 , 河源市 , 阳江市 , 清远市 , 东莞市 , 中山市 , 潮州市 , 揭阳市 , 云浮市 , 广州市 , 韶关市 , 深圳市 , 珠海市 , 汕头市

一网通办

全市跨区通办

荔湾区 , 越秀区 , 海珠区 , 天河区 , 白云区 , 黄埔区 , 番禺区 , 花都区 , 南沙区 , 从化区 , 增城区

一网通办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审批服务形

一次办,网上办,就近办

业务系统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统一申办平台

联办机构

市级住房与城乡建设(决定与公开)、县级住房与城乡建设(审核,决定与公开)、县级其他(受理,审核,决定与公开)、县级民政(审核)



事项状态

使用中

事项版本

13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442114268001

实施主体编

11440114 MB2D25422B

实施编码

11440114 MB2D25422B4442114268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特别程序



类型

总时限

总时限说明

特别程序说明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详情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

乡镇街道代

村镇社区名

村镇社区代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

移动端办理地址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14MB2D25422B4442114268001,9dc1f5dc78e22fbc8be9b0b4 b834 a263

计划生效日

2019-09-18

计划取消日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

住房保障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受理条件

住房保障期间,保障对象因家庭收入、资产、住房、人员结构和婚育状况等变化影响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标准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个      月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区民政部门应按程序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送市        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改签租赁合同;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       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14MB2D25422B4442114268001,9dc1f5dc78e22fbc8be9b0b4 b834 a263查询相关信息。


线下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及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在保障期间因家庭收入、资产、住房、人员机构和婚育状况等发生变化的,需向户籍所       在地街道提交资料,进行资格期满审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申请。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申报审批表》上填写审核意见,经办人、复核人签名确认并加盖街道办       事处(镇政府)公章后,将期满审查资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

4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复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应核定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或分档租金缴交标准,并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将保障对象期满审查信息及复核意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经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公共租       赁住房保障资格。      5.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经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经复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       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
,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保障对象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向保障对象出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结果通知书》。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其他信息

1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申报审批表

原 件 :1 复印件:0 电子化

必要

材料类型:申请表格文书材料形式:电子化

纸质材料规格:A4 是否免提交: 否

来源渠道名称: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政府部门核发

2

租赁合同

原 件 :0 复印件:0 纸质

必要

材料类型:其他材料形式:纸质是否免提交: 否

来源渠道名称: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政府部门核发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其他信息

3

住房证明

原件:0

必要

来源渠道名称:政府部门



复印件:0

材料类型:证件证书证明

核发



纸质

材料形式:纸质

来源渠道说明:政府部门




纸质材料规格:A4

核发




是否免提交: 否


4

家庭变更人员资料

原件:0

必要

来源渠道名称:政府部门



复印件:0

材料类型:证件证书证明

核发



纸质

材料形式:纸质

来源渠道说明:政府部门




纸质材料规格:A4

核发




是否免提交: 否


5

收入证明

原件:1

必要

来源渠道名称:政府部门



复印件:0

材料类型:证件证书证明

核发



纸质

材料形式:纸质

来源渠道说明:政府部门




纸质材料规格:A4

核发




是否免提交: 否


6

《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

原件:0

必要

来源渠道名称:政府部门


庭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

复印件:0

材料类型:证件证书证明

核发


员救助供养证》

纸质

材料形式:纸质

来源渠道说明:政府部门




纸质材料规格:A4

核发




是否免提交: 否


7

申请人户口簿

原件:0

必要

来源渠道名称:政府部门



复印件:0

材料类型:证件证书证明

核发



纸质

材料形式:纸质

来源渠道说明:居民户口




纸质材料规格:A4

簿




是否免提交: 是

备注详情:居民户口簿

8

婚姻证明

原件:0

必要

来源渠道名称:政府部门



复印件:0

材料类型:证件证书证明

核发



纸质

材料形式:纸质

来源渠道说明:信息中心




纸质材料规格:A4

备注详情:婚姻关系证明




是否免提交: 是


9

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0

必要

来源渠道名称:政府部门



复印件:0

材料类型:证件证书证明

核发



纸质

材料形式:纸质

来源渠道说明:公安机关




纸质材料规格:A4

备注详情:居民身份证




是否免提交: 是


10

银行账号

原件:0

必要

来源渠道名称:政府部门



复印件:0

材料类型:其他

核发



纸质

材料形式:纸质

来源渠道说明:政府部门




纸质材料规格:A4

核发




是否免提交: 否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详情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0-37736514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0-36892836
投诉网址://www.gdzwfw.gov.cn/znkf/gdbs/cust omer.ht ml?region=4 4 0114



窗口办理

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天贵路10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4 楼综合受理窗口B4 01号~B4 04 号办公电话:020-3691350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位置指引:花6路、花76A路在天贵北路站下车到达,由西门进入。内设有办事群众机动车地下停车场及非机动车辆区域。非机动车辆停车区域      为政务中心北面(茶梅街);机动车地下停车场入口为政务服务中心北侧车场入口(茶梅街入口),出口为市民广场西侧车场出口(公益路出口)。


许可收费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依据文号

穗府办规〔2016〕9号


条款号

第三十三条


颁布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实施日期

2016-07-18


条款内容

住房保障期间,保障对象因家庭收入、资产、住房、人员结构和婚育状况等变化影响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标准   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个月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住房保障   部门及区民政部门应按程序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   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改签租赁合同;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   共租赁住房保障。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94 号电话:020-86884 14 7
网址:ht t p://www.huadu.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广州市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电话:020-37890836
网址:ht t p://www.gt y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