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变动审查发表时间:2021-06-07 11:13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变动审查(花都区) 可办地区:海珠区 荔湾区 白云区 黄埔区 花都区 番禺区 南沙区 从化区 增城区 指 南 地 址 :http://www.gdz 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14 MB2D25422B4442114268001 基本信息
跨域通办
审批信息
审批结果
编码代码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其他信息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受理条件 住房保障期间,保障对象因家庭收入、资产、住房、人员结构和婚育状况等变化影响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标准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个 月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区民政部门应按程序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送市 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改签租赁合同;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 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登录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14MB2D25422B4442114268001,9dc1f5dc78e22fbc8be9b0b4 b834 a263查询相关信息。线下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及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在保障期间因家庭收入、资产、住房、人员机构和婚育状况等发生变化的,需向户籍所 在地街道提交资料,进行资格期满审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申请。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申报审批表》上填写审核意见,经办人、复核人签名确认并加盖街道办 事处(镇政府)公章后,将期满审查资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 4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复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应核定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或分档租金缴交标准,并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将保障对象期满审查信息及复核意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经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公共租 赁住房保障资格。 5.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经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经复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 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保障对象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向保障对象出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结果通知书》。申请材料
中介服务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0-37736514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0-36892836投诉网址://www.gdzwfw.gov.cn/znkf/gdbs/cust omer.ht ml?region=4 4 0114窗口办理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天贵路10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4 楼综合受理窗口B4 01号~B4 04 号办公电话:020-36913508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位置指引:花6路、花76A路在天贵北路站下车到达,由西门进入。内设有办事群众机动车地下停车场及非机动车辆区域。非机动车辆停车区域 为政务中心北面(茶梅街);机动车地下停车场入口为政务服务中心北侧车场入口(茶梅街入口),出口为市民广场西侧车场出口(公益路出口)。许可收费不收费设定依据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部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94 号电话:020-86884 14 7网址:ht t p://www.huadu.gov.cn行政诉讼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电话:020-37890836网址:ht t p://www.gt yy.gov.cn/上一篇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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