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网

社会团体换届负责人、监事备案

发表时间:2021-05-10 10:17


社会团体换届负责人、监事备案(花都区)

可办地区:广州市 越秀区 荔湾区 天河区   白云区 黄埔区 花都区 番禺区 南沙区 从化区 增城区

指南地址:http://www.gdz   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1400751475X94442192008000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换届负责人、监事备案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短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

20 (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

20 ( 工作日 )

实施主体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

法定机关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数量限制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在线预约地

http://wsbs.gz.gov.cn/gz/wsbs/yyzxIframe.jsp?qu=hd



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

III级

网办地址

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1400751475X9 4442192008000,739936b20375e8439e3107f343148

482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是否告知承诺制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通办区域

通办形式

跨省通办

全国

一网通办

全省跨市通办

广州市 , 韶关市 , 深圳市 , 珠海市 , 汕头市 , 佛山市 , 江门市 , 湛江市 , 茂名市 , 肇庆市 , 惠州市 , 梅州市 , 汕尾市 , 河源市 , 阳江市 , 清远市 , 东莞市 , 中山市 , 潮州市 , 揭阳市 , 云浮市

一网通办

全市跨区通办

荔湾区 , 越秀区 , 海珠区 , 天河区 , 白云区 , 黄埔区 , 番禺区 , 花都区 , 南沙区 , 从化区 , 增城区

一网通办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审批服务形

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业务系统

广州市花都区社会组织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使用中

事项版本

7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442192008000

实施主体编

1144011400751475X9

实施编码

1144011400751475X9444219200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特别程序


类型

总时限

总时限说明

特别程序说明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详情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

乡镇街道代

村镇社区名

村镇社区代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

移动端办理地址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 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1400751475X9 4442192008000,739936b20375e8439e3107f343148

482

计划生效日

计划取消日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受理条件



社会团体换届后进行换届负责人、理事、监事备案的。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者登录社会组织信息系统进行填报。
2.受理:经办人对材料进行审核。

3、整改:经过审核,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材料不符合要求后,申请者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提交。  

4 .复核:材料符合要求,进入复核环节。   

5.决定:同意备案,材料归档,不同意备案,材料退回。

受理    时限:5    审批人: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1、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2、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进入初审环节。


审查    时限:5    审批人: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时限:5    审批人: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对申请符合条件的业务,准予通过。

对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业务,不准予通过

对申请符合条件的业务,准予通过。

对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业务,不准予通过。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其他信息

1

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

原 件 :1 复印件:0 电子化

必要

材料类型:申请表格文书材料形式:电子化

是否免提交: 否

来源渠道名称:申请人自备

备注详情:如协会需另外保存,请自行准备原件(复印件无效)

2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

原 件 :1 复印件:0 电子化

必要

材料类型:申请表格文书材料形式:电子化

是否免提交: 否

来源渠道名称:申请人自备

备注详情:1.如协会需存档请另外准备原件(复印件无效);2.负责人包   括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换届后备案需一人一表,即每一位副会长都需按要求填报。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详情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0-36912003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0-36898883

窗口办理

花都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科办公室

办理地点:花都区公益路35号民政局办公大楼2楼社会组织科办公室 办公电话:020-36912003,020-36884 06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AM 9:00—12:00 PM 2: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位置指引:公交:花都7路、花都18路区政府站;地铁:9号线花都广场站A出口,直行第一个十字路口右转500米。

许可收费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依据文号


条款号

第二十六条


颁布机关

民政部


实施日期

2000-08-30


条款内容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x年。〔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   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

)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89号。电话:020-36899131
网址:无

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电话:020-37890836
网址:无